为整合内外部资源,引资引智,服务于湖南发展集团公司及矿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,湖南发展集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矿业公司”)现启动相关项目投资合作方招募工作。根据《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招募要求
为实现“资源+产业”联动发展,拓展产业链,提升盈利能力,湖南发展集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矿业公司”)拟投资开发郴州市桂阳县碳酸钙粉体深加工项目,现对外招募合作投资方1名,在郴州市桂阳县共同新设公司(以下简称新公司)作为投资开发主体。
新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5000万元,其中拟募集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450万元,其余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550万元由矿业公司出资。
投资合作主体资质要求
合作投资方应是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,具有丰富的碳酸钙粉体深加工及相关行业经营经验,并具有支持项目持续发展的意愿和实力。
(1)意向合作投资方为中国境内(不含港澳台地区)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。
(2)意向合作投资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,无不良经营记录。
(3)具备合作投资所必需的经营经验、资金、资源、专业团队和专业技术力量等;
(4)意向合作投资方需承诺同意新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:
股东会由招募方、合作投资方构成,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。股东会的召开、表决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新设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。
(5)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作为联合体参与投资的,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主体符合全部条件。联合体参与投资,需确定一名投资者为代表人,代表所有投资者处理相关事务。各投资者需向矿业公司书面说明成员组成、合作方式、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。
合作方式
矿业公司与合作投资方共同设立新公司,投资开发郴州市桂阳县碳酸钙粉体深加工项目。
本次招募的合作投资方作为战略投资者,充分发挥其在人才、资金、技术以及市场等方面的优势,增强新公司市场化运营能力,保障新公司的运营效益。
申报方式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有效,投资合作方需提供资料三份,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、企业概况、业务资质、技术水平、商业信誉、财务经营情况等。
本次招募将针对报名的合作投资方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,择优选取合作对象投资设立新公司。
本招募公告作为按照市场规则对潜在商业合作伙伴的邀请,非要约文件,不构成矿业公司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要约、承诺或保证。。
本次招募相关事项最终解释权归属湖南发展集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。
联系方式
臧女士:132373198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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